河北中南部七市钢企限产30%政策延长九天
2016-12-16 09:25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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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区域一继续维持Ⅱ级应急响应、区域二解除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石家庄、保定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廊坊、唐山、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,定州、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:
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,12月13日我省受冷空气影响,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、扩散和,全省空气质量自北向南逐步好转,16日开始扩散条件转差,预计16日-21日又将出现新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,石家庄、保定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定州、辛集市继续维持Ⅱ级应急响应,廊坊、沧州、唐山市解除Ⅱ级应急响应,并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,达到预警条件时,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。
现请你市按照《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要求,严格执行本市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。廊坊、沧州、唐山市于12月13日24:00解除区域Ⅱ级应急响应状态,请于12月15日12:00前,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,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、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、下一步工作计划等,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。
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办公室
2016年12月13日
政策解析:上次12月9日公布的政策是上述各是执行Ⅱ级应急响应,执行到12日。本次政策是上次政策的延续,即石家庄、保定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定州、辛集市继续保持Ⅱ级应急响应,12月13-21日继续执行此政策,工业企业继续保持限产30%以上政策,即限产再延长9天。唐山、沧州、廊坊解除预警,企业可以恢复正常生产。
Ⅱ级应急响应部分要求:工业企业采取停产、降低生产负荷、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,低减少30%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;除应急抢险外,市主城区、各县(市、区)城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、拆迁施工工地、混凝土搅拌公司、市政、道路、水利、绿化、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,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、渣土运输、喷涂粉刷等作业,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;在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,不间断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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